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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里约!盛斗士谈奥运商标侵权

来源:盛斗士   作者:天蝎18号   日期:2016-08-22

里约奥运会已经闭幕,盛斗士在这祝贺所有的运动员(尤其是中国女排,真是铿锵玫瑰!),也对所有工作人员道一声辛苦了~奥运会这一全民关注度最高的人类活动,火了无数的运动员、表情包、段子,甚至女排颁奖还有人拉条幅宣传自己家乡。商家更是无不想沾点奥运的热度来进行营销,奥运的商标侵权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那么怎样算是侵权?为何侵权如此猖獗?盛斗士在这里站在知识产权研究的角度为大家解读下奥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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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营销

“奥运营销和宣传奥运是两个概念。奥运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宣传,但反对侵权和隐性营销。”根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规定,包括五环、会徽、会歌,以及“奥运”字样等所有与奥运会相关的标志都受法律保护,商业机构若要使用这些标志必须经过授权。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目前,包括“Rio 2016”和汉字“奥运会”字样在内的相关称谓,都是国际奥委会在中国大陆的注册商标。因此使用“奥运”字样等进行商业宣传,就是直接侵犯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益。

所有的奥运商标,都在全球进行了注册,受到《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

2、奥运商标侵权现象

实体营销侵权:经常出门的同学们不难发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奥运五环、“奥运大促销”、“里约奥运,中国加油”、火炬等等标语或者符号,但是大部分都是未经授权的。


网店更是无处不在:网络商家借由奥运元素进行的促销也层出不穷。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搜索奥运相关商品发现,京东等网站正在销售奥运会纪念币,淘宝网上线众多奥运元素的商品。


这些商品大多包括五环、会徽、会歌,以及“里约奥运”字样,有相当一部分都标有“中国奥委会官方授权”的字样,但也有一些商品有奥林匹克标志,却未见到授权标识。

  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和图案的商品很受网民欢迎,拿奥运T恤来说,便宜的只要几十块钱,贵的则要好几百元。在中国奥委会授权的天猫店铺中,一款“2016巴西里约奥运会纪念币”,16枚一个套装,售价为1592元。在没有授权标识的淘宝店铺里,标价仅698元一套。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网络销售的商品中,纪念币、T恤以及奥运标识的墙纸壁纸销量最为可观,但有不少没有得到相关机构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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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这么多,为何屡禁不止

  • 监管成本过高 

  盛斗士法律顾问认为,中国作为国际奥委会的成员国,承担了国际奥委会章程和相应的义务,中国企业也应该遵守相应的《商标法》。但是中国目前在商标上的发展,有些无序竞争,甚至有些企业会错误理解《商标法》,从而进行投机行为。

  当前,众多企业又在借助奥运热点来从事营销活动,中国奥委会在声明文件中提出:我们再次呼吁,有上述(指侵犯奥运商标等行为)行为的企业遵纪守法、自重自爱,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国政府履行相关国际义务,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相关虚假宣传,不支持、不购买、不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在8月3日发布了禁止侵权奥运商标的声明至今,只向3家大企业发出律师函要求企业整改,其他众多参与其中的企业,监管部门很难一一排查,监管的成本太高。黄滔说:“就这么点人力、物力、财力,不可能去关注所有的情况。”

  目前涉嫌侵权的企业中,占主流的是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对奥运商标的保护规定关注很少。

  同时,目前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除了《商标法》,还有2002年先后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对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商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上述的条例与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仍是针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监管内容涉及较少。

  现在这种情况,不是法律条文就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大家能否真正遵守奥林匹克大家庭的规则问题。

  • 奥运营销界定困难

  有些奥运商标的侵权行为很容易界定,只要企业在其官方媒体上使用了与奥运有关的元素,不管是在企业的产品包装,还是广告宣传,这都代表了企业自身,构成了对奥运商标的侵权行为。

  但是有更多的情况是,监管部门难以界定企业在追逐奥运热点过程中,是否已经构成侵权。企业是侵权,还是进行隐性市场行为,或是非商业的使用奥运会的标志,他们是如何将企业与奥运会联系起来,每个企业对奥运会标志的使用方式都不一样。

2008年8月7日,一家出版社在其官方网站打出了“奥运加油中国加油”等标语,由于“奥运”两字属于奥运商标,导致出版社陷入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工商分局)的诉讼当中,最终以出版社一审败诉而告一段落。

  虽然出版社一审败诉,但是多位律师均认为,出版社的行为是表达爱国情怀和对北京奥运会的良好祝愿,并无任何商业目的。而海淀工商分局则认为,出版社的行为具有潜在的商业目的。双方各执一词,业内外就出版社的行为是爱国情怀的表达,还是含有潜在的商业目的,最终仍未有定论。

  每一届奥运会都存在隐性市场行为,没有办法完全禁止。

  •  业内称侵权获利大于风险

  虽然很多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但更多的情况是,企业知道有法律风险,却仍会借助奥运会商标进行显性或是隐性的市场营销行为。这很正常,企业想要追热点,根本原因还是看到了其中的经济利益大于法律风险。

 当前有一种倾向性的变化是,现在追求分享,如果不是特别突出和严重的侵权行为,很多官方组织和个人是会容忍的。而且,即使企业被处罚了,可能会有广告效应,对企业不一定是坏事。目前国家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惩处力度上有不断加大的趋势,但还不是特别严格,处罚成本对企业的影响不大,震慑能力有限。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显示,企业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盛斗士网一直致力于推进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智能化发展,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广大从业者可随时随地通过盛斗士完成所有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