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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维生素饮料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对于“补充体力、精力十足”、“渴了喝红牛,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等广告语很多人也都耳熟能详。但是“红牛”这个商标并不属于“中国红牛”,“红牛”商标之争已经持续了数年!
“红牛”(Red Bull)是全球首先推出且被人熟知的的能量饮品之一。20世纪70年代,红牛(Red Bull)饮料创始人许书标的工厂研制出一款内含水、糖、咖啡因、纤维醇和维生素B等成分的“滋补性饮料”,取名为“红牛”。1995年12月,"红牛"凭着对中国市场发展的信心和全球战略眼光,从泰国来到中国,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公司),大力开拓中国市场。
所以“红牛”起源于泰国,其原始配方和商标都属于泰国天丝集团,而“中国红牛”则为泰国天丝的创始人许书标与严彬在中国成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同时严彬拿下了红牛在中国市场的代理权。
由于利益分配等问题,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出现了分歧,2016年8月,泰国天丝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将中国红牛告上法庭。
当初许书标和严彬创立中国红牛时,是与天丝集团签订了商标的经营权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今当初签订的经营权期限已经到期,泰国天丝集团要求收回红牛在中国的经营权。而中国红牛的经营者华彬集团在忙于诉讼纠纷同时,也开始努力推出自主品牌的能量型维生素饮料,与红牛饮料相对抗。
这场红牛商标大战,牵扯利益较大,对于红牛商标的专用权双方都不会轻易让步,纠纷还会持续一定时间。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场纠纷都对双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所以对于注册商标和商标的使用,大家都需要慎重考虑。
在对于商标的使用上,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会有一定的风险,当经营权期限过后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大家要早做打算,出于长久发展建议大家申请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
而以自己个人或公司的名义所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注册时要考虑是否会侵犯到他人商标而被反对,注册成功后自身拥有专用权的同时要注意对商标进行一些保护措施,如对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对被撤三的关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