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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汽车行业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引发热议。吉利起诉威马,并索赔21亿,索赔数额创下行业之最。
吉利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创建于1986年,并于1997年进入汽车领域,经过快速发展,在中国汽车行业可谓十强之列。并对瑞典沃尔沃轿车公司进行收购,再次扩大其规模。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在浙江杭州建有研究院,形成完备的整车、发动机、变速器和汽车电子电器的开发能力,并在其他地点也建设了设计中心、研发中心等,拥有多项专利发明。
威马汽车成立于2015年,公司名字取自德语世界冠军(Weltmeister),是国内新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出行方案提供商。据了解,威马汽车自创立以来,威马汽车制定了明确的集团发展"三步走"战略:做智能电动汽车的普及者;成为数据驱动的智能硬件公司;成长为智慧出行新生态的服务商。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汽车研究院,起诉威马汽车科技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威马汽车制造温州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侵害了吉利汽车的商业秘密,并索赔21亿元。
什么是商业秘密呢?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商业秘密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那么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什么区别呢?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在知识产权中属于难度较大的案件,但是当我们属于商业秘密的专利技术被他人侵犯时,一定要及时使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可以对侵犯自身专利权利的一方依法提出赔偿。